镜电视8大股东惨了!立委质疑卖股不实切结 明告伪造文书
立委陈椒华日前举行记者会指控镜电视8大股东有转售股权、人头代持的状况。(资料照)
立委陈椒华日前举行记者会指控镜电视8大股东有转售股权、人头代持的状况(本报资料照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6月28日强行通过镜电视上架案,但以「附带停止条件」要求镜电视股东签署「不得转让股份」切结书,但立委陈椒华日前依据录音档爆料,指控镜电视8大股东有转售股权、人头代持的状况,陈椒华办公室表示,将于明(15)日上午到台北地检署告发镜电视8大股东不实切结,涉犯《刑法》伪造文书罪。由于镜电视大股东除前董事长裴伟外,还包括国巨陈泰铭、万海集团陈致远等商界「大咖」,引发关注。
NCC于2022年1月19日许可镜电视成立新闻台,要求股东在2027年6月底前不得将股权转让他人。但自镜电视取得执照后,内部风波不断,传言多位大股东均已卖股。因此6月28日通过镜电视上架与董监事变更案时,要求大股东切结不可卖股,作为附带停止条件。
8位镜电视大股东包括前董事长裴伟、国巨集团董事长陈泰铭、稳懋董事长陈进财、甲山林董事长祝文宇、皇普建设董事长苏永平、丽绮开发公司负责人朱劭华、万海航运少东陈致远以及英业达集团创办人叶国一等人。
陈椒华在7日举行记者会,质问「NCC渎职放水镜电视变更申请,大股东也要非法切结扛刑责吗?」指控镜电视先前爆出执照取得、负责人变更等争议,均显示有政治黑手介入,镜电视的前董监事都曾具名向NCC检举。
陈椒华透露,依据她掌握新的录音档,可证明镜电视8大股东自始就是人头代持,买方的金流甚至透过裴伟流向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陈进财,其中陈泰铭、陈致远已数度承认卖股,并收到股款,陈泰铭亲口对她说,「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陈椒华讥讽「NCC附款要求根本就是一场笑话」。
对此,NCC否认陈椒华所言,强调「绝无此事」,并表示已收到8大股东切结书,董监变更程序完成。镜电视也表示,所有股东皆恪遵NCC许可处分之附款,全体股东均为本人投资并无股权转让、借名或代持等情事。
陈椒华办公室今发出采访通知,表示将在明天上午9时30分到北检告发镜电视大股东不实切结等犯罪行为,涉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请求检察官追究股东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