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搞错车牌」控肇逃!她花10年大逆转…讨回清白

▲位在永和民享街的智光黄昏市场。(图/翻摄自Google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平时在永和智光黄昏市场摆摊的张月英,因为车牌肇事者太过相近,被警方误认,因此在2007年被控骑车撞倒一名七旬老妇后逃逸,人生从此变调。为了证明自身清白,她付出了10年的时间苦学法律学状书,最后历经不断被驳回、不受理后,终于在今年5月31日讨回一个公道

根据冤狱平反协会电子报报导,2007年9月某个周三傍晚,一位七旬老妇在斑马线上行走,未料被一辆轻型机车撞倒后,肇事骑士未停下救护就直接肇逃。目击民众当下立即报案,并向警方指证肇事车牌。承办员警循线追查后,找到人在市场摆摊的张月英,让她的人生自此从市场走入法院

平时在黄昏市场卖毛巾袜子的张月英,多次向员警、检察官法官强调,当时正值人潮尖峰,不可能丢下摊位和生意不管。为此,附近其他摊贩也纷纷出庭作证证称张月英周三、五都在摊位上,几乎风雨无阻。但法院调阅相关通联纪录后,从基地台位置发现张月英在这些「风云无阻的摆摊时刻」,会不时出现在中和、永和两地,因此并不采信这些摊商友人证词,依过失伤害、肇事逃逸分别判她拘役50天、6个月,得易科罚金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图/记者季相儒摄)

这样的结果,让张月英开始埋首学习法律、学状书,不断来回在法院、检察署监察院穿梭,面对自2011年起的连6次「再审驳回」,她始终没有放弃。终于,张月英取得了警方当时调取的通联记录和基地台位置,上头显示张月英在案发前1小时,曾在永和的摊位拨打电话。但当承办员警被问到当初为何未提出这项资料时,竟回答这不足以作为她不在场的证明,因此未移送给检察署。

2016年,张月英提出第七次再审声请,不仅以这份新的通联记录为证据,还向法院强调,因为中永和两处基地台与邻近她市场摆摊的位置,即便她案发当天位置被基地台时而定位在永和,时而定位在中和,也足以证明她当时人在市场附近。为此,法院特地调阅了相关卷宗,而这个说法也获得电信业证实

当时法院开庭时,曾讯问张月英「为何要声请再审?」,她铿锵回答「我没有做的事情,为何要冤枉我,我打10年的官司就是希望还我清白,希望法院可以再审还我清白」。2016年11月,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再审,一份尘封10年的决定性证据终于出现;当年110勤务中心的受理报案纪录单上,清楚写着报案人透过电话证称肇事车辆车牌为「DMX-211」,而非张月英所骑乘的「DNX-211」,为案情带来一丝曙光

2017年5月31日,法院宣判张月英无罪。10天后,检察官未提上诉,张月英终于无罪确定,讨回清白。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贴出平冤喜讯,恭喜张月英获判无罪,迎向她应有的清白人生。(图/翻摄自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