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图利过百亿!应晓薇屡对市府官员施压 事成后马上收到后谢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容积率弊案,28日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团等处,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等6人列被告。经漏夜侦讯,29日凌晨以涉犯贪污重罪,且有串、灭证及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声押禁见沈庆京、应晓薇、应的助理吴顺民。台北地院昨晚9时开庭,直至11时30分裁定应晓薇羁押禁见。

裁定指出,应晓薇有收受沈庆京交付贿赂款项,且款项四千多万以上之事实,业据声押书释明在卷。应晓薇收款时间,与应晓薇为京华城一案向台北市政府陈情,陆续以市议员身分提出陈情案,请求都发局再次研议,或将案件送都委会研议,时间吻合,应收受上述现金以后,有积极为上述为京华城陈情的作为。

最重要的是京华城的诉求在2022年11月1日如愿以偿后,被告便密集于2022年11月收到4千5百万,吻合的时间点,可以认为检察官已释明这是贿赂的后酬给予。

应晓薇在陈情过程,却有对承办公务员做施压的情形,使公务员之自主决定权受到相当之抑制,甚至压缩,达成其为京华城争取楼地板面积之目的,自属收受贿赂而以职务身分施压,让公务员不得不为一定之行为,或是不敢遵循依法行政之往例,勇于表达意见,被告所为自属违背职务之行为。

应晓薇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 条第1项第5 款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表示,本件案件前经本院核发搜索票在案,讵搜索即将执行,应晓薇却于今年8月27日要从台中机场出境,从此时间点之巧合,已有相当合理怀疑被告有管道探知侦查秘密,而为躲避本件诉追潜逃之事实,有事实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应晓薇同有上述羁押之原因,并审酌本件被告收受之贿赂款项,经检察官目前查缉已达四千余万元,而京华城违法容积图利之金额,亦可高达上百亿元,对国家社会官箴均有重大之影响,腐蚀对公务员不得收买性之廉洁性之信赖,且从卷证资料所示,本件经或有其他涉案之公务员待追查。

再审酌应晓薇所犯上述罪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经权衡国家司法权之有效行 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复考量现今通讯软体种类繁多,联系管道发达,本案若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手段,实不足以确保后续侦查、审判或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自有予以羁押之原因及必要。

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 项第1 、2 、3 款谕知羁押,自今年8月29日起羁押贰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