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砍国营事业肥猫 年吐1778万
国营事业「肥猫」为人诟病,经济部宣布从6月1日起,所属的国营事业转派至转投资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阶主管,月薪不能超过母公司待遇的1.2倍,也不能超过母公司总经理的薪资;估计每年将可为国库省下1778万。
经济部长施颜祥昨天表示,针对近来社会各界关注台电及中油公司派任转投资事业公股代表的薪资奖金的问题,经提报5月23日第3次「台电及中油公司经营改善小组」决议,请国营会专案检讨订定薪资奖金给付的合理规范。国营会执行长刘明忠28日邀集相关事业加以检讨,获致初步共识,29日向经济部报告定案,将尽速依照下列原则检讨修订相关规定,并定自6月1 日开始实施:
一、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派到转投资子公司任职的公股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之待遇,凡是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都要缴回母公司。
二、未来之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部分:
1. 每月固定薪资部分:以在母公司任职所领薪资之1.2倍为上限,并不得超过母公司总经理之薪资。但是如果派任非母公司人员担任时(例如中油转投资之中壳公 司),因为未曾在母公司任职,故只要符合不超过母公司总经理之薪资即可。另上述订为原领薪资1.2倍之考量,主要系因目前到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长、总经理,很多是由母公司资深之副总转任,如果高于1.2倍就会超过母公司总经理的待遇。
2、非固定薪资部分:对于属于变动薪资部分如奖金、津贴、董监酬劳等项目,则以全年不超过行政院现行规定最高12个月(非固定薪资总额不得超过固定薪资总额)之半数6个月薪资为上限。子公司并应将非固定薪资部分之绩效考核办法报母公司核备,另如有兼领董、监事车马费者亦不得超过行政院规定最高2个之限额。
3、部分事业有派到海外转投资公司任职者,因系参照行政院驻外人员待遇办法规定办理,仍依该规定办理。
4、对于子公司再转投资之孙公司(如星能、星元电力公司),如为公股代表亦要比照子公司(如台汽电公司)办理。
5、对于国营事业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如果转任到转投资事业时,其待遇是否比照上述办法办理,应专案签报经济部同意后办理。
施颜祥表示,目前多数转投资公司主持人的待遇多在每月20万到30万元之间,如果按照新的办法,像中油转投资中美和公司的董事长,依照中美和现在的规定,每月是可以领30万元,但他在中油担任副总时只能领到约13万元,乘上1.2倍就是15.6万元,换句话说,以后每个月要缴回中油14.4万元;非固定薪资部分,因为中美和去年很赚钱,董事长依行政院规定总共领12个月的奖金及津贴,以后就只能减半支领6个月薪资,多出的就要缴回中油;日后连同固定、非固定薪资,全年仅能支领约280.8万元(15.6×12+15.6×6),多出的约439.2万元(约61%)都要缴回中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