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受灾户申请延缴、分期缴税近千件 金额达3.76亿元
财政部今年3月中发布解释,对于纳税义务人在新冠肺炎(COVID-19)纾困与振兴期间,也就是今年1月15日到明年6月底,因为受到疫情影响而无法在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不受到应纳税应纳税额多寡限制,都可以申请延缴或者是分期缴。
鉴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至今仍然严峻,为解决民众因疫情影响之各项税务问题,财政部提供多项税务协助,与民众一起相挺防疫,携手度过此次疫情难关。其中一项即是因受疫情影响致无法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捐者,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税的案件,不受应纳税额金额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长1年,分期最长可达3年(36期)。
财政部统计,到4月20日申请延期缴纳的金额已经达到595件,应纳税额达到1.9亿元;另外分期缴纳者也有365件,应纳税额1.85亿余元,共计956件,应纳税额达3.76亿元左右。以申请件数来说使用牌照税为大宗,占整体申请件数67%;申请金额来看,则以营利事业所得税及营业税为大宗,占整体申请案件金额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