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等九省市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条件公布→

(原标题:京津沪等九省市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条件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今天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在试点条件方面,《方案》明确的投资主体条件包括: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和运行条件包括: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有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24年11月底前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商务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外商独资医院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外商独资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史迎春)

外商独资医院要来了!对群众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 权威解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今天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相关部门就《方案》内容作出解读。

一、为什么选择北京等9个省市试点,这些地方有哪些优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推动电信、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这些领域也是国内市场需求大、外国投资者投资意愿强的领域。9月7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选择这9个省市,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9个省市做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稳妥有序推动医疗领域对外开放工作。

二、外商独资医院对我国医院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对群众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

总的来看,在9个省市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且对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外商独资医院会提供更高的薪资待遇,是否会导致其他医院优秀医务人员大量流失?

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域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对全国其他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

四、对于外商投资主体有什么要求?

在投资主体方面,我们注重体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方案》明确了投资主体条件。

五、如何加强对外商独资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对于外商独资医院,我们在《方案》中明确了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六、如何防止人类遗传资源外泄风险?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2019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条例》,《方案》做了进一步规定,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七、近年来商务部在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国内医疗领域发展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商务部积极引导优质外资投向我国医疗领域,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引导外商在医疗相关领域扩大投资,引入更多产品和服务,丰富完善我国医疗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促进我国医疗行业整体水平更快提升。

八、医疗领域是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商务部在医疗领域吸引外资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健康领域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国际化等新特点。跨国公司正是看到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近年来在医疗领域不断加码投资。比如,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领域,今年前三季度引资同比增长57.3%。

下一步,商务部将重点在3方面加大医疗领域引资力度。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各项举措的落地见效,中国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将愈加凸显。欢迎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兴业,共享中国改革开放的红利。

九、外商独资医院进入中国市场后,能否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

国家医保局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原则上,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达到医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无论公立、社会办或是外商独资医院,均可按程序提出申请。

目前国内已有5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较为充足,能基本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希望外商独资医院进入国内市场后,为构建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向人民群众提供差异化服务做出努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差异化医疗需求。

十、外商独资医院要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保定点,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接受行业部门监督管理。

十一、《方案》不包括中医类医院,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显著优势。目前中医类医院主要在我国举办,国外办中医类医院数量很少。此次出台《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是为了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基于以上考虑,没有将中医类医院纳入《方案》试点范围。

十二、外商独资医院在使用药品和器械方面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与其他医疗机构一样,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使用在我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

外商独资医院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比如:

国家药监局将依法依规做好外商独资医院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

关于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械: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相关要求管理,也适用于外商独资医院。

十三、外商独资医院是否可以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符合备案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可备案为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试验机构的性质(如外商独资医院、民营医院、事业单位)不是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