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开枪打死嫌犯「近10年仅2例无罪」 和解金最高达522万元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叶骥开枪击毙拒捕通缉犯」一案高等法院最新判决17日出炉,法官认定桃园市府管理员警部分有疏失,因此市府需国赔150万元;消息传出后,再度引发警方用枪时机讨论。回顾近10年发生员警开枪打死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至少4人被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只有2例无罪,其中警员林冠宏还付522万换取和解,为案例中最高。
●2016年1月22日凌晨,杨梅警分局警员刘政国巡逻时发现失窃轿车,闪灯鸣笛但对方仍拒绝盘查,为防止赃车逃逸、冲撞,因此朝车子的右后轮开枪,但子弹却从右车窗玻璃贯入,击中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徐姓少年,导致少年身亡。桃园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少年并没有攻击行为,因此刘员无开枪必要性,最后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刘政国5个月有刑徒、得易科罚金。
判决消息传出后,一起与刘政国共事的同仁都替他抱屈。桃园市警局也对判决表示遗憾,强调刘姓员警是正当执法,支持所有员警合法用枪,因此会协助打官司替刘姓员警平反。
●2014年2月16日下午,桃园杨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员叶骥发现罗姓通缉犯行迹诡异,要求他下车接受盘查,但对方仍发动车子,随即便对空鸣枪喝令「停车、不要动」未果,因此朝罗腿部开3枪,最后罗男跌落附近稻田大量失血不治。
最高法院认定叶可避开或射破轮胎阻止,用枪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三审定谳,虽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但被以原判决均交代清楚理由遭驳回,引发警界哗然。
▲员警张景义获判无罪,但嫌犯家属仍要求上诉中。(图/记者吴铭峰摄)
●2013年8月13日晚间,黎姓窃贼拒绝接受警方盘查,随即飞车由新北市逃进台北市西门町闹区,沿途不但撞倒民众机车,还差点撞伤路人,但始终没有停车;当时正在执行勤务的张警义获报后立马加入围捕行列,朝窃贼的轿车连开2枪,其中一枪射中黎的腹部,造成对方伤重死亡。
北检3次侦查仍认为张景义举枪时,黎姓犯嫌已经倒车没有冲撞员警的意图,所以他开枪时并无急迫性,因此认定他违反用枪时机规定、具有过失提起公诉。案经审理后,台北地院2018年1月9日宣判张景义无罪但家属仍要求上诉中。
对此张景义表示,「心里面的石头总算轻轻地放下来了,我当时的职责是执法者,这个判决等于给执法者一个公义。」并提到赔偿80万给死者家属和认不认罪无关,会尽力帮助死者3个小孩,「无愧于心。」
●2011年7月11日凌晨,北市内湖分局警员朱世凯、吴俊德获报处理路上喧哗事件,过程中林姓男子与员警发生激烈冲突,林男甚至手持西瓜刀朝警方挥舞,朱对空鸣枪警告未果,随后再开4枪将其击毙。检方调查认定朱当时跌倒在地,与林男距离不到半步,若不开枪反制将危及生命,属正当防卫,将朱不起诉。
●2008年9月29日凌晨,芦洲分局五工派出所警员林冠宏执行拦检勤务,发现两名行迹可疑的男子共乘1辆车牌以毛巾遮蔽的重机,由于男子拒检逃逸,林展开追捕共开6枪,造成后座吴姓男子头部中弹死亡。法官审理后,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林男1年6月、缓刑3年,并付522万元和解。
▲李泱辑开枪打嫌犯赔104万。
●2001年间,刑事局干员李泱辑因为嫌犯王明助准备朝自己开枪,只好开4枪回击,结果打中对方肩膀,成功将他制伏,没想到事后因此被控告杀人未遂,遭求偿400万元医药费和精神抚慰金;他坚持自己执法有理,不愿和解。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泱辑开4枪违反比例原则,判赔104万元,全案定谳。
嫌犯王明助一开始提出以25万元和解,而李泱辑也带了现金到法院,不过最后一刻他没有把钱拿出来,因为李泱辑不懂为何警察执法还必须向嫌犯低头,「如果一定要对等防御,甚至多一点点都算过当,我想没人可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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