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狂追!毒虫逃逸自撞护栏「1人亡」 二审逆转...法官改判无罪
▲余嫌骑车撞上路旁的水泥护栏,导致后座黄女弹飞又撞上警备车不治。(图/示意图,翻摄自Google Map)
桃园市保安大队警员陈风烈驾驶警车,追捕骑机车逃逸的毒犯余政兴,过程中,后座女子黄雅雯先是扔毒品,又脱安全帽砸警车,双方一路追逐,结果余男失控自撞水泥护栏,后遭警车擦撞,黄女弹飞死亡。一审认定,陈警未保持安全距离、违反比例原则,判6月徒刑;近日二审大逆转,法官改判无罪,基层一片叫好!
判决书指出,2009年12月27日,桃园市保安大队员警陈风烈驾驶警备车巡逻,行经八德区时发现,骑着机车的余政兴超越红灯停止线,副驾驶座郭姓员警摇下车窗,示意余男停车接受稽查,不料他马上闯红灯逃逸,陈员很快鸣放警笛在后追赶。
途中,坐在机车后座的黄雅雯先是抛甩白色毒品,又脱下安全帽往背后砸,并以蛇行方式意图甩开警察;双方一路追逐,余男逃至道路狭小的产业道路,警备车以3至4公尺距离紧跟在后。最后,机车撞上水泥墩护栏,后车尾紧接着遭警备车左前车门擦撞,黄女被抛甩出去,送医后不治身亡,余男则多处骨折。
一审法官认为,遇上交通违规逃逸之人,警方就算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仍要遵守比例原则,尤其是「必要性原则」和「利益相当原则」,注意当时的路况、车况,采取危险最小的追踪方式。法官指,陈风烈员警明知产业道路无法开车超越,且见余男蛇行驾驶,仍以时速40公里紧贴追逐,未能保持安全距离,不符比例原则,依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判决消息传开,警界和网上舆论多不认同,纷纷力挺维护警察的执法尊严,质疑、「难道要看着嫌犯逃跑?」陈风烈所属的桃园市警局表示,无法接受法院的判决,会支应经费聘请律师上诉,不会让冒险追缉毒品现行犯的同仁受到刑事追诉处罚。
近日二审宣判,结局大逆转。高等法院法官认为,余政兴当下可自行选择,是要停车受检或继续逃逸,他选择了后者,还故意选择产业道路道,以超速的40至50公里行驶,意图甩开警察跟追,同时以蛇行骑法阻挡警备车超越。陈风烈开着警备车在后头追逐,和余男有保持3至4公尺车距,除了鸣放警笛,也多次叫他停车,更没有做出故意碰撞机车或逼车等妨害安全驾驶的举动。
法官指出,综上来看,是余政兴骑车方式自行招致危险,最终失控撞上水泥墩护栏,造成黄女不幸死亡,这并非警察撞击机车所致,整个追缉行动没有违反比例原则,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高等法院改判无罪,基层员警士气大振,称赞法官有担当,正义终得伸张。(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