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人事權中央抓 責任地方扛
内政部公布新任台北市警察局长人选,不是市长属意勾选的方仰宁,而是名单内另一人选李西河,引起争议。其实此人事案的本质问题是:谁有人事任命权?谁负治安最终责任?
这是长久的问题,内政部说警政一条鞭,局长人选当然是内政部决定。那就怪了,既然是内政部决定,干嘛提供名单给台北市长勾选?市长勾选了又不算数,那内政部为何不直接发布?现在局长人选由内政部决定,那以后台北市治安责任是不是由内政部一肩扛起?市长不用再管治安?
局长领导管理北市警局所有员警,对北市治安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不管是政策制定、预算运用、领导风格、人事调动,管理手段等都攸关治安良窳。尤其在配合市长施政上更不可或缺,各局处重大活动都有赖警察局鼎力配合与协助,警察局长对市长的施政成效是何等重要!更何况每年媒体还要做县市首长治安满意度调查。不管从组织理论或权责明确的观点,警察局长的遴选任用应由市长决定,治安成败也应该由市长一肩扛起。
警政一条鞭的真义应该是,内政部在政策面、制度面、法规面做好全国一致的标准,供各县市政府警察局遵循、配合执行。譬如人事制度面,必须经过哪些重要职务历练、教育训练才符合遴任标准、列入名单,县市首长只能从这些名单中去遴选任用,然后治安的责任自负。否则权责不明的状况持续,有人事任用权时全力争取,有治安责任时相互推诿,终究不是民众之福。如果发生类似游锡堃担任宜兰县长时,因争取警察人事权而不让县警察局长出席县政会议,那更是警察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