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桃专案」 环警监联合稽查 桃园男拒检...最高可处3万

▲桃园警分局与环保局、监理站联合稽查「静桃专案」取缔噪音改管车。(图/桃园警分局提供,下同)

记者杨炽兴/桃园报导

桃园市警方执行「静桃专案」,发现21岁洪姓男子骑乘普通重型机车排气管噪音过大,且明显使用非原厂管,于是要求配合检测噪音,洪男称已于月前自行前往环保局检测且合乎规定,但员警反指未见合格标章,洪男辩贴纸已溶掉,坚拒检测噪音,员警则当场告知拒绝配合检测噪音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全案检具相关资料函请桃园市环保局依法裁处。

桃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携手桃园警察分局及桃园监理站,在9日晚间8至11时,设立噪音检测点在大有路的大有国中前,执行「静桃专案」,员警骑乘警用机车在周边的噪音车热点路段实施拦查,带到检测点做噪音检测,合计拦查14部汽机车,共6部噪音超标,均到场开单告发,罚锾达2万4300元,后续并要通知复验。

▲洪姓男子骑乘改管车且噪音明显过大却拒绝噪音检测,员警在告知相关规定后,移请环保局进行裁罚。(图/桃园警分局提供)

埔子派出所员警则于桃园区中山路段发现一部普通重型机车发出巨大噪音,遂趋前拦查该部机车,该洪姓骑士声称8月份有经过检测合格,为何还要配合稽查?但拦查员警发现排气管并未张贴合格标章,且排气管一看就知道非原厂管,且机车发动时噪音明显异常大,员警并告知依据噪音管制法规定,他有配合前往检测义务,如无故规避拒绝将函请环保单位裁处,但洪男仍拒绝配合员警前往检测噪音分贝,最后在告知相关规定后,移请环保局进行裁罚,最高可以裁处罚锾3万元。

桃园分局交通组组长林健祥表示,依据噪音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得指派人员并提示有关执行职务上证明文件或显示足资辨别之标志,进入发生噪音或有事实足认有发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场所检查或鉴定噪音状况」。第二项规定「对于前项之检查或鉴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妨碍或拒绝」。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或鉴定者,处规避、妨碍或拒绝之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强制执行检查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