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平顶山房管部门风险提示

一、以购房名义,违规违法收取购房者的购房定金

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甚至在开发建设前,通过承诺给予购房者“优先选房”“房价打折”“提前定房”,以“内部认购”“会员卡”等形式,欺骗消费者提前支付购房定金甚至首付款,变相进行资金的融资。一套房子对多个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首付款,通过“一房多卖”,收取超过整个项目总额的非法资金。随后将购房款挪作他用,甚至停止房屋项目开发建设,导致项目最终成为烂尾楼,造成购房者“钱房两空”。

二、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名义,非法吸取社会公众的投资

开发商以手中的房地产项目为名义,通过自己或者是金融中介公司、担保公司,以成为房地产股东享受开发收益,或者承诺远远高于银行或者市场同期利息的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资金。通过向社会公众集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资金实力非常差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随时存在停工的风险。而且签订的合同是属于非法集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开发商提供的担保物也多为多重担保,项目失败后的追讨权限也是最低级的,很可能一无所有。

三、通过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开发商在销售未竣工的商铺、酒店等物业时,通过对购房者承诺,对其购买的物业单位由开发商负责租赁事宜,保证出租成功并支付固定年租金(远高于市场同期水平),如无租户由开发商垫付租金,或者承诺在一定年限后原价回购房产等方式,引导购房者成功购买其物业,大量吸纳资金后逃逸、项目停工烂尾、人去楼空。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非法集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可积极向我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375-2636025。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2024年7月3日

来源: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