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教师轮岗沦为形式主义
来源:中国教育报刊社
作者:杨廷环(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近日,江苏常州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制度”,要求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无独有偶,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其目的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
让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有利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有利于普通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也有利于年轻教师的成长。
在一些地区,轮岗援教等活动已进行多年,但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原因在于教师交流已经沦为形式主义。
首先,人员确定违背了交流轮岗的初衷。在一些学校,轮岗交流成了惩罚措施。学校在确定轮岗人员时,不是依据客观实际,而是依据领导的意愿,领导看不顺眼、与领导关系不亲密、统考成绩不好的教师往往会成为首选。将交流轮岗视为惩罚,教师势必会带着情绪到他校工作,影响教学效果。
其次,校际间竞争激烈,名师援教有名无实。当下,校际间的竞争依然十分激烈,名师则是学校的金字招牌,也是学校吸引优质生源的利器。因此,学校领导一般不会将优秀教师派遣到外校轮教、援教。就算名师被派到外校,受工作环境、教学氛围、学生习惯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其示范引领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再次,教师轮岗过于频繁,不利于师生的稳定发展。频繁更换教师,学生就要不断适应新教师,势必会影响学习效果。同时,教师要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进行教改实验、实现专业成长,也需要稳定的工作环境,频繁援教,会影响教师的专业发展。
最后,轮岗过于频繁会让被援教学校陷入两难境地。援教轮岗过于频繁,会增加被援教学校的管理难度,如何安排岗位和任务,如何管理援教教师,这些问题考验着被援教学校管理者的智慧。
推行教师轮岗制度,初衷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很多漏洞。堵住这些漏洞,需要制度的约束,也需要学校加强管理,充分挖掘教师的潜能,让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