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豚惨遭割肉曝尸绿岛海岸 海保署祭20万奖励金缉凶
台东绿岛柴口岸际惊见鲸豚尸体遭人切割,缺失约62*35*18cm的肉块。(海保署提供/萧嘉蕙台东传真)
海保署会同相关单位至现场采集骨骼、皮肤加肌肉、胃内含物、心脏组织等部位样本,进行后续病理死因分析。(海保署提供/萧嘉蕙台东传真)
海洋委员会保育署日前接获通报,台东绿岛柴口岸际发现1具鲸豚尸体,疑似搁浅后遭分切抢肉,部分肉块被装入饲料袋弃置于现场,部分未寻获,涉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目前会同相关单位展开调查,也呼吁民众协助破案,奖励金最高20万元。
台东海洋保育站于9日上午,会同海保救援网(MARN)团队成大鲸豚研究中心、海巡署东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队、绿岛渔港安检所及海巡署侦防分署台东查缉队等单位抵达绿岛乡柴口岸际,经救援团队现场判断为银杏齿中喙鲸,量测比对死亡个体与分离肉块的完整性,发现仍缺失约62*35*18cm的肉块。
此外,现场也采集骨骼、皮肤加肌肉、胃内含物、心脏组织等部位样本,带回成大进行后续病理死因分析,并进行相关搜证,倘若查获涉案人,将依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请地检署侦办。
海保署指出,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及第41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违者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海保署表示,依取缔或举发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案件奖励办法,若民众或团体主动参与或协助取缔、举发而查获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0条至第42条及第43条第3项的案件,经主管机关裁罚、检察官提起公诉或经检察官认定有犯罪事实依法为不起诉处分或缓起诉处分,依其协力情形及查获违反案件的情节轻重,可发给2000元至20万元不同额度的检举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