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ESG基金名不符实 金管会出手
金管会日前发文各境外基金总代理表示,即使已核准上架的境外基金,凡境外基金名称和「ESG」主题相关(如名称有ESG、永续、绿、碳、能源转型或革命、替代能源、环保、水资源、环境、社会责任等),须在该令公布六个月内,依金管会规定于「投资人须知」载明相关内容并检具「投资人须知」报金管会核准。
金管会在公文中也指出,若载明事项未符规定或未修正「投资人须知」,境外基金名称后方应加注警语「本基金非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主题基金」,并于「投资人须知」加注「本基金非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主题之境外基金,未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民国2022年1月11日金管证投字第1100365536号令规定,揭露永续相关重要内容;另境外基金名称包括ESG或永续者,应调整基金中文名称。
至于已核准的境外基金名称若非以ESG为主题,拟申请为ESG相关主题之境外基金,金管会表示,总代理人应依第规定于投资人须知载明相关内容,并检具投资人须知经金管会核准。
金管会进一步指出,总代理人应在每年度结束后二个月,于总代理人网站上揭露ESG相关主题之境外基金定期评估资讯,包括基金资产组合符合所订ESG投资策略和筛选标准之实际投资比重;若有绩效参考指标,应比较境外基金采用ESG筛选标准和绩效指标(Benchmark)对成分证券筛选标准两者间的差异;境外基金为达到永续投资重点和目标所采取之尽职治理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