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广告不分蓝绿这些都被罚! 北市建管处吁候选人依规办理

国民党立委候选人王鸿薇因竞选广告物超过标准尺寸遭罚1万元,今日已派人拆除。(黄敬文翻摄)

总统候选人赖清德与北市议员钟佩玲的广告物尺寸超标,遭罚1万元。(黄敬文翻摄)

台北市政府去年底修正公布「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上路至今已有34件检举案,其中11件国民党、19件民进党,主要是违反「非设置于政党办公处及竞选办事处」及「尺寸不符规定」等规定;台北市建管处指出,该条例对竞选广告物的设置地点 、尺寸等均有规定,盼各候选人于选举期间能依规定办理,以维持市容整洁。

台北市建管处表示,已修正公布的自治条例中,规定各类广告尺寸,仅能刊登在建管处公告的选举公布栏、政党办公处、参选人竞选办事处及车辆,而广告含有「姓名」、「号次」、「图像」、「竞选项目或活动名称」及「竞选标语或标记」任3点以上,即视为竞选广告,违者可处1至5万元不等罚锾。

截至12月28日止,已获检举竞选广告物案34件,其中4件为竞选广告物尺寸超过标准,民进党有2件竞选广告物尺寸超过标准,分别是总统候选人赖清德与北市议员钟佩玲、赖与新北立委候选人何博文合体看板,皆设置在士北地区,建管处将各开罚1万元,裁罚书依程序处理中,最快明年1月3日寄送予设置人。

国民党立委候选人游淑慧以及王鸿薇也因竞选广告物超过标准尺寸,各被开罚1万元;王鸿薇今日已派人拆除,而游淑慧部分则限于文到7日内改善。

另外有14件「露3点」竞选广告案件,分别为民进党11件、国民党3件,除民进党1件已自行拆除改善,其余均改善为「露2点」一般广告物;至于其他的16件检举案,有9件已逾陈述意见期限,建管处近日将派员勘查,如仍未改善将依规定裁罚;7件遭检举待建管处现场勘查,如有违规将发函限期改善、逾期开罚。

建管处表示,新设在台北市12行政区公所外的电子选举公布栏,已于4日设置完成,目前已有立委候选人申请使用,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对竞选广告物的设置地点 、尺寸等,均有相关规定,希望各位各候选人于选举期间能依该自治条例办理,以维持市容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