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限制超勤被迫吞加班黑数 控警署诉诸忠诚情绪勒索
公服法修正条文本意在保障警消健康权,降低员警执勤时数,不料却在正式上路后引发基层反弹。(图/报系资料照)
年初上路的《公务员服务法》修正案规范警消人员等需轮值公务人员上班时数,本意是希望减少警消人员的加班时数,行政院与内政部也配套制订《轮班轮休人员要点》将值勤人员原本的每月超勤时数上限100小时下修为80小时,其余内勤人员在没特殊必要下每月最高60小时,且每日上班时数扣除8小时正常时间外,不得加班超过4小时,虽立意良善,但实行起来对基层员警而言就是扣薪水、白加班,引发强烈反弹
此外,为落实大法官释字第785号中的「加班合理补偿」,行政院也建议各地方政府,将警消原本加班费上限由1.7万元调高至1.9万元,看似增进员警福利,实际上却看的到领不到,因此新制施行后瞬间引爆基层员警怒火。
因为尽管上限天花板调高,但却不是人人都能领到超勤费1.9万元,除得看地方政府是否有预算可以拨付,主因在于员警的「本俸过低」,只有年资超过20年的资深员警才可能领的到1.9万元,而这些资深员警又多已成为管理阶层,不须进行轮班、夜勤。
行政院建议各地方政府,将警消原本加班费上限1.7万元调高至1.9万元,看似增进员警福利,实际上却看的到领不到。(图/报系资料照)
至于必须轮班、夜勤的基层员警,以目前刚毕业投身警职的菜鸟警员来说,加班俸点一小时仅有150余元,在轮值深夜勤没有多余加给的情况下,若依旧制最高可报100小时的超勤时数,虽然离上限1.7万仍有一段距离,仍不无小补,且以前若加班超时还可转为补休或请领行政奖励,虽然实务上大多无法真的补休,「但至少是个心理安慰,如今连这个都要剥夺,谁能服气?」
反观看似人性化的新制,人力支援没有变多,基层员警除日常站岗、交整业务外,在有绩效压力的情况下,新制上路后加班时数活生生被克扣20小时,等于一个月加给就少了至少3000元,却还被迫超时加班做白工,要基层员警如何不跳脚。
一位资深员警坦言,公服法修正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减少公务员的上班时数,而超勤时数上限80小时的规定,也相对宽松,「法律规定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执行单位」。
公服法原为降低员警爆肝,但在现有勤务量不变、人力也未增补的情况下,为符合超勤80小时之法规,超过的时数等于直接被抹煞。(图/报系资料照)
他强调,基层不满的是在勤务量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上层又要求绩效,在担服日常勤务的同时还要搞专案,而人力又无法补足,加班势必会超过上限80小时,而这些时数一旦超过80小时都将成为加班黑数,「上个班还得偷偷摸摸,若被发现你就是违法,这是什么道理?」
他也忍不住怒批,警政署在公服法修法初期明明有3年时间可以商讨研议,但却怠惰完全没有动作,等到修法期限将至,无法拖延之时才仓促上路,完全不管基层死活,更以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与忠诚度对员警情绪勒索,强迫员警打落牙齿和血吞,被迫成为义警,难怪这股怒火会迅速延烧。
针对基层员警的反弹,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余缺额,已自保总人力调派支援,并不至于出现人力无法支援勤务的状况,对于深夜超勤加班费的部分,警政署已两度建议加成调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务员状况,故并未同意,警政署仍会继续争取。有关目前服勤时数,主要以10小时为度,必要时可延长至12小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处理突发状况所保留的弹性;至于侦办案件与重大刑案,虽然可依规定放宽,但大原则仍以3个月不超过240小时为度,希望各单位可以适度调度人力,同时兼顾治安与员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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