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學員盜傳同學「只穿內褲」照片 竟因這理由判無罪
警察专科学校张姓学员向蔡姓同学借手机,发现手机里有另名学员只穿内裤的照片,张将照片传到同学群组里,检察官侦办将张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台北地院认为,张不是照片的拍摄者,判张无罪。可上诉。
检察官指控,张与被害人同为警察专科学校的同学,张2023年6月14日21时57分在警察专科学校「民族樓」1樓4号寝室向蔡姓同学借手机,发现手机内存有被害人仅穿着内裤的非公开活动照片。
检方指控,张竟使用蔡的手机将私密照片散布在通讯软体LINE的教授班同学群组内,被害人发现后报警,检方侦办,将张起诉。
张姓警专学员表示确实有转发照片,但辩称「我是使用他人手机,把被害人的私密照片散布到群组的」。
法院调查,张警询时称照片不是他拍的,是借手机后才在手机内发现照片,不清楚蔡的手机内为何会有这张照片,也不清楚被害人是否同意拍摄照片。
被害人警询时称,只穿着内裤的照片是在寝所拍摄,不记得拍摄的日期,也不清楚蔡当时有在拍摄,他没有要对蔡提告,而是要对上传照片的张提告,
法官审理认为,照片是由蔡拍摄而留存于手机内,张未以照相窃录被害人的非公开活动,与妨害秘密罪构成要件不合,就算张将照片散布至LINE群组,也不该当妨害秘密罪,检方指控张散布照片不足以证明犯罪,判张无罪。
警察专科学校。图/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