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搭訕天菜被拒絕 高雄男拿「燈管」插他脖子

何姓男子和一群友人到高雄某知名酒吧喝酒聊天,刘男主动上前搭讪却被何男拒绝,刘竟拿灯管狠刺何男脖子,造成他颈部大量出血,幸送医后挽回一命,刘男被依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何在向刘求偿66万7640元,法院判刘要全额赔偿。可上诉。

去年3月19日凌晨3点多,何姓男子和3名友人到前金区某知名酒吧喝酒聊天,33岁刘姓男子见他们这群人玩得很嗨,主动上前攀谈搭讪求认识,还伸手摸象何的大腿,何男被刘举动吓到,和同行的林姓友人请何离开他们。

刘男短暂离开舞池走出店外,当天凌晨4点多,在酒吧外人行道上看到何男等人,拿着一根灯管慢慢靠近他们,等时机成熟后,把灯管猛力插向何男脖子,还用双方紧勒他的脖子,林男等人上前解危,刘不肯松手还呛声「三小」,但仍不敌众人之力,只好松手放人逃离现场。

警方获报到场将重伤的何男送医,经检伤后,发现何男除了颈部有深度穿刺伤外,还有气胸、左锁骨撕裂伤,幸抢救后挽回一命,检方侦办后,依杀人未遂罪将动手的刘男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刘男辩称当时是他在舞池与何男等人碰撞,他跟对方道歉后,何男等人却要他「get out」,离开酒吧时,又被水沟绊倒,越想越气才拿灯管伤人。

法院审酌刘男犯案动机,认为他拿预藏的「灯管」伤人,且朝何男颈部刺击,已有杀人不确定故意,综合现场事证与何男伤势,依杀人未遂判刘男5年2月徒刑。

何男另对刘男提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包含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合计索赔66万7640元,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何男请求有理,全数判准。

高雄刘姓男子拿灯管插何男脖子,被判刑5年2月,还要赔偿66万7640元。灯管示意图。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