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捡尸 被害人身心受创拒和解 2男判决结果出炉

两名男子趁女学生酒醉检尸带到摩铁性侵,士林地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资料照)

廖、陈姓男子2男子去年9月,在大安区一间酒吧结识一名女子,两人趁女子酒醉,直接将人带到士林区一间汽车旅馆,并在房间内轮流性侵得逞,士林地院考量,女子身心受创,坚决不愿和解,依乘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去年9月2日,廖、陈两人将女子灌醉后,搭计程车进入汽车旅馆,两人接续以不同方式性侵得逞。廖男辩护人则称,双方都已喝醉,导致辨识违法能力降低,但法官从监视器画面发现,廖男孩可以背起女子,从电梯将人擡进房间,显示还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并非烂醉,驳回减刑请求。

女子证称,案发后她参加聚会都会感觉害怕,而且无法到学校上课,无论和解金有多少钱,伤害已经造成,多少钱都没有意义,不愿意原谅两人,希望法官依法判决,法官认定廖、陈对于被害女子的侵害已难以弥补,分别对廖、陈判处3年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