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促女醉倒轻哼「嗯」 色老板「捡尸」硬上判性侵
新北市一名酒促小姐喝醉后意识不清,被李姓老板带回家「休息」,让他性侵得逞;李姓老板则辩称有询问女子意愿,当时她有回答「嗯」,认为双方是你情我愿。高等法院则不采信他的说法,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徒刑。
李姓老板表示,这名酒促小姐第一天上班因酒量不佳而喝醉,当时她脚扭伤,又不知对方住处,才询问是否要回他住处休息,对方答「嗯」,认为她是答应了,才带她回家,当晚双方发生3次「性行为」,并非性侵。
▲酒促小姐常常打扮火辣,兜售各式酒类。(图为东森新闻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化名「小玲」的酒促小姐则说,这是她第一次到李姓老板的店当酒促小姐,对方性侵她时,她有试图踢开他,却因为喝醉而没有力气反抗。
高等法院认为,小玲当时喝醉,神志不清,加上与李姓老板是初识,不可能愿意与他发生3次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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