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甘心!员警处理国道事故致死改以「因公殉职」抚恤

交通警察努力维护交通顺畅,守护民众的安全。(示意图记者林悦翻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近年经常发生国道警察执勤时惨遭撞死的意外,引起社会观注,又政府对警察因公殉职的规定过于严苛迭生争议。因此,内政部及铨叙部2日公布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放宽警察因公殉职的定义,只要是执行规定勤务,处理对其生命高度危险的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就可符合「殉职」规定,获得较优的抚恤金

现行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所称「殉职者」的定义有二,第一,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第二,执行前条各款所定勤务之一,遭遇危难事故,奋不顾身,以致死亡;此外,现行法规对「因公死亡」与「因公殉职」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公殉职」抚恤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而「因公死亡」则只有1400万元。

近年发生多起警消「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职」的争议。对此,内政部前部长叶俊荣指示研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放宽警察因公抚恤条件,未来包括员警处理国道事故、隧道事故等案件致死,都可以「因公殉职」抚恤;另外,若在修正施行之前,符合规定各款情形,而其抚恤尚未经审定者,即可以适用修正后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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