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挨罚3万不服提告…警「密录器没电」无证据!法官判撤销

周姓男子酒驾被开罚3万元,不服提行政诉讼。法官审理时发现警方开单当下密录器没电,已违反正当法律程序,故撤销原判决,周胜诉免罚。(示意图,非当事照/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徐恺昕桃园报导

周姓男子4月28日傍晚吃完麻油鸡上路不料途中与人发生车祸,经值勤警测出酒测值0.15后,遭开罚3万元,吊扣驾驶执照24个月。周男不服裁罚提行政诉讼,法庭主张自己当下有通过平衡测试,只是吃麻油鸡酒测值才会超标。法院审理时勘验相关证据,发现员警对周男酒测时因密录器电力不足未全程录影,认定此状况已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在先,审结判周男胜诉,原处分撤销。

周男4月28日下午5时53分许,开车行经桃园龟山区路段时与人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场后测出他酒精浓度达0.15,当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向他裁罚3万元,吊扣驾驶执照24个月,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周男不服处分,同年6月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他主张,是因自己当天中午吃麻油鸡才会导致酒测超标,不过他生理平衡测试均合格,且刑事部分检察官也已经以不起诉处分。

对周男开单的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则指出,周男公共危险案虽获不起诉处分,但依照行政罚规定,酒测值0.15到0.24之间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罚锾1.5万到9万元,认为开罚3万本无争议

桃园地院审理时勘验相关证据,发现值勤员警向周男实施酒测时因密录器电力不足,致事后该案双方驾驶人的酒精测试均无录影影像,对此,法官认为,就算周男确定酒测值0.15,但实施酒测过程未全程连续录影已违反正当行政程序,审结判周男胜诉,原处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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