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冲撞3次!警连开5枪「后座女中弹亡」…挨告过失致死判决曝光

▲曾姓副所长追酒驾遭冲撞连开5枪,后座女乘客中弹亡。(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下同)

记者沈继昌、戴若涵/桃园报导

前桃园市八德警方局曾姓副所长2020年3月间追查酒驾时,因吴姓驾驶拒绝拦查、三度倒车冲撞警车,曾姓副所长见状随即从后方连开5枪逮人,不料,后座杨姓女乘客却不幸中弹身亡,为此曾姓副所长吃上过失致死官司。桃园地院1日判曾姓副所长无罪。

根据检方调查,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时许,曾姓副所长执行巡逻勤务时,发现48岁吴男酒驾载着李姓、萧姓男性友人以及杨姓女友人上路。吴男面对警方拦查加速逃离, 行经建国路442巷一处T字路口时,因车头撞上前方建物墙面,后方又有警车卡住受困,他重踩油门倒车冲撞警车2次,先撞出空间后,再准备右转逃离现场。

曾姓副所长见状,随即举枪朝吴男驾驶的车辆后方连开5枪,其中2枪从后车牌处射入,击中后座杨女的左大腿、左小腿、左后背等处,杨女脏器受损出血,虽经紧急送医抢救,仍不幸宣告死亡。

杨女家属对员警抓酒驾连开5枪一事感到无法理解,向曾姓副所长提出过失致死告诉。检方认为,曾姓副所长应该注意吴男冲撞警车的原意并非是冲撞执勤警员,而是为了驾车逃离,且第3次倒车时曾姓副所长与其他员警的生命、身体都没有遭受到迫切的危害。

另外,检方指出,为了逮捕酒驾开枪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条例规定,若没有把握开枪射击不会造成人员死亡,应该放弃开枪,认定曾姓副所长用枪逾越比例原则,依照过失致死罪将他起诉。

桃园地方法院勘验警车行车纪录器,并对照现场照片后认定,吴男有危险驾驶行为,对用路人的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再勘验现场路口监视器的开枪画面,加上弹道重建报告及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调查报告,可以发现曾姓副所长所射击的子弹,都是向下角度射击,射击目标并非于位于水平线附近的驾驶或乘客,而是在车辆的轮胎,要让车辆丧失动力。

桃园地院认为,曾姓副所长衡酌当时情况的急迫性,及所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性,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且未逾越必要程度,曾姓副所长并无过失,判他无罪。

▲检方针对杨女遗体进行相验。(资料图/记者沈继昌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