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被找麻烦「停红灯怒冲撞骑士2次」 赔20万获缓刑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兴(化名)去年10月间酒驾前往当地一间超商,与陌生人A男发生纠纷,见对方骑车离去,一气之下竟开车冲撞2次,导致A男骨折受伤,自己也因此挨告。桃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考量到本案是A男先行挑起纷争,阿兴已经赔偿20万元达成和解,最终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重伤害未遂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年,均缓刑5年,还要向公库支付10万元。
▲阿兴与A男发生纠纷,竟开车冲撞对方2次。(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兴去年10月13日晚间11时许在桃园某KTV饮酒唱歌,直到隔日凌晨3时许才开车返家,途中他前往一间超商,却与陌生人A男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接着他看见A男骑车离去,竟开车追了上去,并趁A男停等红灯时从后方加速追撞。
A男见状立刻逃车躲避,阿兴竟在路口回转,再次朝他冲撞过来,他闪避不及遭撞飞仰倒在引擎盖及挡风玻璃上,随后重摔落地,导致股骨闭锁性骨折、腓骨干闭锁性骨折及胫骨干闭锁性骨折。恰巧当时有警员巡逻经过,听闻碰撞声响立即上前查看,经检测,阿兴的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到每公升0.46毫克。
阿兴到案之后坦承开车冲撞A男,但否认有重伤害意图,他辩称,是因为A男先在超商内无缘无故骂人,甚至徒手攻击,他想拦住对方理论,第一次碰撞是不小心擦撞到机车,第二次回转则是想要吓一吓对方,没想到真的会撞上,他只是想要教训一下A男而已。
桃园地院法官检视超商监视器、行车记录器、路口监视器录影画面以及A男的证词等证据,认为综合这些证据看来,无法认定阿兴有想要致人于死的意图,但他的行为显然是造成A男受伤的原因。
法官表示,本案是A男先行挑起纷争并殴打阿兴,导致阿兴被激怒,进而开车冲撞A男,虽然阿兴否认有重伤害的犯意,但他事后也很后悔,并当庭支付20万元和解,最终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重伤害未遂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2年,均缓刑5年,另外还要向公库支付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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