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测出0.31辩「刚用漱口水」 控警没给清水要国赔150万…惨被打肿脸

男子酒驾遭判刑,却控诉警方执法有误,请求国赔150万被法官打脸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童姓男子因酒驾遭判刑,却以「当时有使用漱口水」警方却没让他先漱口、拦检过程违法为由,认为诉讼权、工作权、生存权受损,请求国赔150万元。日前基隆地院审理结果出炉,法官查明状况后,确认无违法之处,判童男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件发生于去年3月21日晚间,童男主张,当时行经安乐基金一路北二高桥下时遭5名员警拦检,他声称因本身罹患牙周病牙龈炎口腔结石,有使用漱口水的习惯,结果当晚使用没多久就遇到警察拦检,认为警方没让他先用清水漱过,才会测得酒测值每公升0.31毫克,另外指控「警方拦检全程没连续录影档案保存不符规定」。

童男指出,由于当时拦检过程无完整录影资料,才会造成他酒驾刑事案件开庭无法澄清疑点,遭判刑2个月、并科5万罚金,基于宪法保障受到侵害为由,请求国赔150万元;对此,警方表示,童男曾打至基隆第四分局陈情,电话访谈中,童男自承员警拦检酒测过程有全程连续录影,另外根据规定影音内容只须保存1个月,作业过程并无违法之处。

执勤员警当庭表示,在场5人都有闻到童男身上带有酒气,才会进行酒测,童男也坚称「没有喝酒」,只有使用内含酒精成分的漱口水,而漱口、酒测两者时间点已相差超过15分,当下童男也未提及需要矿泉水漱口,认为酒测过程未违反规定。

法官勘验相关说词证据,认为员警执法并无侵害童男的诉讼权、工作权及生存权,因此判童男败诉,另外还得负担诉讼裁判费1万5850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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