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修法加严 吊照2次就须治酒瘾
图为员警实施酒测临检勤务。(本报资料照片)(禁止酒驾,饮酒过量,有害健康)
政府「酒驾零容忍」,为杜绝酒驾,一再修法严惩。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正「酒驾防制教育及酒瘾治疗实施管理办法」第2条、第8条草案,酒驾重新考照将加严,从原先吊照3次才必须接受酒瘾治疗,减为吊照2次就须治疗;且酒瘾评估治疗证明书有效期限1年,逾期应重新接受治疗。
「酒驾防制教育及酒瘾治疗实施管理办法」是2020年2月27日发布、3月1日施行。交通部4月22日预告修正。对于该公告内容有意见或修正建议者,须于该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14日内陈述意见,预告期限至5月9日。
交通部表示,酒后驾车令社会各界痛恶,皆盼透过修法杜绝酒驾,另酒驾再犯是酒精成瘾高风险族群,为了有效防制酒后驾车行为,扩大应接受酒瘾治疗资格条件对象,修正该办法第2条、第8条。
交通部说明,依据国内研究,重复酒驾者,酒瘾高达63%,故对于重复2次以上酒驾族群施以医疗介入,有助早期预防。原本规定吊照达3次者,重新申请考照前应接受酒瘾评估治疗,修正为吊照2次即须接受治疗。
另根据目前规定,应至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鉴合格的医疗机构接受12个月且至少12次的酒瘾评估治疗,才能取得证明书,新增规定证明书有效期限1年,逾期应重新接受治疗。交通部说明,这是根据本法从2020年施行至今的实务执行经验,要设立期限才能使公路监理机关开立的酒瘾治疗转介单,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具有法规约束力。
另外,治疗期间若有以下3种行为,医疗机构得终止治疗,并视为未完成治疗,包括未能配合医嘱返诊或接受治疗超过2个月,不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及对医事人员有强暴、胁迫、恐吓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