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佛诞活动补税181万 「心海罗盘」提告抗税败诉
叶教授成立的「心海罗盘善知识文教基金会」,被国税局认定举办宗教活动,不符免税规定,要求补税181万元。(资料照/翻摄自心海罗盘官网)
已故《心海罗盘》主持人叶耀星创办的「心海罗盘善知识文教基金会」,5年前举办「乙未年佛诞」活动,国税局认定经营无关创设目的宗教业务,要求补税181万余元,基金会不服提起行政争讼,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可上诉。
该基金会是教育部许可设立的「教育事务财团法人」,成立宗旨为提高国民生活品质,举办有益于社会、匡正人心、心灵改革的活动,基金会办理2015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及作业组织结算申报,列报课税所得为0元。
但国税局发现,基金会2015年间举办「乙未年恭贺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佛诞」、「乙未年恭贺南无大慈大悲观世音佛祖佛诞」、「乙未年恭贺南无阿弥陀佛佛诞」等活动,认定经营与创设目的无关的业务,不符合公益团体免税规定,故核定当年度课税所得额为1069万7214元,基金会应补税额181万8460元。
基金会提告主张,活动虽以佛诞为名,但内容是以演讲方式传递善知识、匡正人心、心灵改革,并非宗教活动,且活动支出占收入比例的91.38%,远高于免税标准60%,原处分形同限制宪法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也未载明哪些活动与创设目的无关,有违明确性原则。
北高行认为,基金会的主管机关是教育部,但宗教并非教育部主管业务,另外,为防国家挟公益之名,藉减税手段鼓励或排挤特定文化价值,尤其政治及宗教易挑起对立,一旦公益团体涉及宣扬特定宗教信仰或政治理念,则不得给予免税待遇。
判决理由指出,以「佛诞」为名的活动,即使未举行宗教仪式,仍会被社会认知在宣扬特定宗教,且基金会称非宗教活动,却又指摘国税局限制宗教自由,主张前后矛盾,另依基金会自行制作的「弥陀博物大院举办活动纪实」中,确实举办过类似于宗教活动,故认定不符免税规定,判基金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