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國民法官 移工虐死1歲男童 判刑12年半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印尼籍法姓女移工照顾同乡友人的一岁四个月大儿子,男童哭闹被她殴打及撞击头部死亡,检方起诉,她与男童母亲声请不让国民法官审理。台中地方法院考量,两造是印尼籍,诉讼过程医疗、法律专业用语翻译耗时,恐让国民法官难妥适判断,裁定一般程序审理,将法依伤害致死罪判刑十二年六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卅一岁法姓女子二○二一年十二月起受托照顾同乡女友人的一岁四个月大儿子,每月领薪一万二千元,因男童哭闹,她摇晃、徒手或持塑胶棒殴打、撞击头部;二○二三年二月七日男童昏迷被送医,头部外伤并脑出血及视网膜出血、锁骨骨折,同月廿三日不治。
法否认虐童,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移审后原是台中地院第八件采国民法官新制审理案件。她与男童母亲为印尼籍,证词及男童解剖报告等需翻译给双方,再将她们意见翻译成中文给法官、辩护人、检察官及国民法官。
法院认为,若案件医疗、法律专业用语多,诉讼仰赖通译人员,将法的意见由印尼文翻译成中文,将职业法官、国民法官询问问题由中文翻译成印尼文,耗时非短,将使国民法官评议时不易聚焦争点;通译未经模拟法庭训练,能否精准掌握国民法官审理程序有待商榷,恐让国民法官难做出妥适判断。
法院审酌,原告、被告均为外籍,交互诘问、提示卷证倚赖双向翻译,在国民法官难易于理解下,将无法和职业法官精致讨论,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法院以通常程序审理,前天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将法判刑十二年六月,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