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测加速逃骂警「FUCK烂透了」 醉男却因这理由2案都无罪!

▲图为警方执行酒测勤务,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张姓男子去年(2016)8月间,开车行经竹北福兴路时,遇上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2名员警拦查后发现他有酒驾前科,要酒测时他就加速逃离,被追到地下停车场时还辱骂「FUCK」、「抢钱」等话,被起诉后,新竹地院认为,员警不得不顾时间地点因素就要求酒测,而他言语辱骂的部分,则因警方当时并非依法执行,因此2案都无罪。

张姓男子去年8月6日凌晨1点多开行经福兴路时,2名员警发现他形迹可以,加上调查后有酒驾前科,因此要求拦查酒测,但他就加速逃离,双方追至张男住家地下室停车场时,他辱骂员警,「烂透了」、「抢钱」和「FUCK」等语,当时被带回警局后,酒测值达0.53毫克,并依照公共危险及侮辱公务罪嫌移送并起诉。

张姓男子坦承酒驾,也坦承有说过「烂透了」等话,「但不是针对员警,只是因为当时被吓到了,只是抒发情绪,认为员警这样的行为不是在执行公务。」新竹地院法官引述司法院释字535号解释,「警察人员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之立法本意...警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其中处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法官因此认为,警方当时并不是在路检要酒测,而是在巡逻勤务时,遇到张姓男子开车在前方,资料调查,发现张有酒驾前科,便认定他有酒驾想要拦查,和司法院释字535号解释违背,加上张男住家停车场已经属于私人领域,未经同意进入已属于法有悖,且张男当时已经熄火,因此公共危险罪部分属无罪。

而张男涉及侮辱公务员罪嫌部分,则因为当时2名员警并不是「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因此侮辱公务罪并不成立,2件案件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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