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市场》上柜公司治理主管 112年6月底前设置

柜台买卖中心修正上柜公司董事会设置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第20条,此次增订实收资本额未达20亿元且非属金融业之上柜公司应于112年6月30日前设置公司治理主管,换言之,全体上柜公司至迟应于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为配合金管会发布之公司治理蓝图3.0之规划,强化董事会职能以提升企业永续价值,修正「上柜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第20条,全体上柜公司至迟应于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柜买中心表示,上柜公司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但未达100亿元者及金融业依主管机关规定者,业已于1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此次增订实收资本额未达20亿元且非属金融业之上柜公司应于112年6月30日前设置公司治理主管,请各上柜公司能及早准备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