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增订上柜公司每3年应至少举行一次法说会

柜买中心指出,为使上柜公司资讯更加透明,及逐步提升上柜公司对投资人关系管理之重视,修正重大讯息处理程序部分条文增订本国上柜公司自109年度起每三年应至少在中华民国境内自办或受邀参加一次法人说明会。

另外,为推动上柜公司董事设置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配合主管机关推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计划项目,将原来的「上柜公司设置独立董事之处置要点」,更名为「上柜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增订并规范与董事会组织职能相关的事项,例如:董事会组成、功能性委员会、董事职责薪酬及绩效评鉴、公司治理主管等项目,以强化上柜公司的董事会运作,增进公司治理之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