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手表决有瑕疵 白讽笑掉大牙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中)25日表示,举手表决是「立法院议事规则」所订之议案表决方法。(罗永铭摄)
在野党立委推动的国会改革法案,声请释宪者主张,立委们用「举手表决」违宪,但宪法法庭25日判决,二、三读程序的表决,均采单向的赞成者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立法程序难谓没有瑕疵」,但法律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抵触宪法。
宪法法庭认为,国会改革法案条文的立法程序实质讨论时间极其有限,且第二读会进行过程,议场常常处于一片混乱状态,二、三读程序的表决,均采单向赞成者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立法程序难谓没有瑕疵。
然而,表决方式的决定与实际运作,属于立法院国会议事自律范畴,这些条文曾于委员会审查阶段由相关机关表示意见,并召开公听会,表决时并非完全匿名的无记名表决,基本上人民仍得依各党团的立场,辨识其所属立法委员的表决意向,进而为民主问责。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当初举手表决是源自于绿营的不理性,不得不的决定,况且当初立院幕僚就已经以法证明举手表决无争议。那大法官承认合宪,就只要说「合宪」就好,没有必要去论断什么「瑕疵」。大法官的职权就是释宪,合宪违宪直接判,而不是还附加一堆自己的意见,企图指导立法机关,废死释宪案也是,一堆指导、附注真的没必要。这样干涉立法权就有做到五权分立吗?
民众党党团总召黄国昌表示,举手表决是「立法院议事规则」所订之议案表决方法,民进党当初以此进行抹黑,本来就笑掉人家大牙,简直是「不识字兼没卫生」。绿色大法官无法宣告违宪,又要帮民进党找台阶下,才出现这样荒谬的言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说,现在大法官一片绿油油,做出这个大部分违宪的判决,还要再补上一句程序有瑕疵,实在没有必要,难道宪法法庭是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