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屬喪葬補助 扣繳有眉角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当员工眷属死亡,公司发给员工的眷属丧葬补助费,依据给付单位不同而适用不同扣缴规定。

高雄国税局指出,军公教、公私事业员工在工作上取得各项补助,依《所得税法》规定都属薪资收入,因此若由工作单位发给员工眷属丧葬补助费时,应依规定扣缴及申报扣免缴凭单。

不过若由职福会依《职工福利金条例》规定提拨的福利金项下,支付员工眷属丧葬补助费属其他所得,给付时免予扣缴,并应在次年元月底前列单申报。

国税局举例,A公司员工甲君的太太2023年中死亡,公司补助10万元,应并入甲君当年薪资所得,办理扣缴凭单申报;公司职福会支付丧葬补助费5万元,则属其他所得,免予扣缴,仍应申报。

若是员工本人死亡,公司给付死亡员工的丧葬费用,则并入死亡员工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免课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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