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劈腿女同袍想「通吃」 法官一段话离定了
军官偷吃女同袍欲享齐人之福,离婚后提出 婚姻关系仍存在之诉,法官判败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郭姓军官外遇林姓女同胞,不伦恋曝光被正宫提告,法院判决2人连带赔偿30万元,郭男离婚后却称「2个人都爱」、「两边都无法割舍」,并以被妻子与岳父逼签离婚协议书为由,提出婚姻关系仍存在诉讼,可是法官认为,郭男离婚后向友人说:「离婚是因为爱上别的女生」,显示并未否认离婚事实,因此判决郭男败诉。
据了解,郭男与林女都是军官,郭妻2019年发现两人婚外情,控诉郭男被抓包后对她说「两个都爱」,想坐享齐人之福,除对2人求偿100万元,同时决定离婚。
但郭男辩称,说那些话是为了让妻子不要那么嚣张,而且是在妻子与岳父强烈要求下,被迫于离婚协议书签名,才会提出婚姻关系仍存在之诉。
林女则声称,与郭男只有业务关系,2人不曾私下聚会出游,更无不当关系,遭指名道姓、破坏清白,是受池鱼之殃。
彰化地院检视郭男与元配的对话纪录,内容包括郭男说:「我有女朋友,妳就一定跟我离婚喔?」、「我可能是多情男子,一辈子会爱超过一个女人」、「我两个都爱怎么办?」。足见郭男外遇事实,因而判郭男与林女需连带赔偿元配30万元。
但郭男离婚后却反悔,提出婚姻关系存在诉讼,强调离婚全因妻子与岳父强烈要求才签下离婚协议书。
台中高分院认为,郭男身为国军一员,已具有相当智识与胆识,且离婚后向友人表示,离婚都因「喜欢上别的女生」、「两边都无法割舍」,显示未否认已离婚事实,因此判决郭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