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冲撞、辗压女友 恐怖情人判7年2月
张男不满女友提分手,竟开车冲撞、再辗压身躯,再拖行2公尺,一、二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张男不满交往8年的吴女提分手,去年5月间吴女由父亲开车载返任职的南投营区,吴女下车后,张男竟开车疾驶冲撞吴女倒地,再倒车、踩油门辗压过身躯、拖行2公尺远。吴女伤势惨重,紧急送医救回一命。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张男7年2月,张男辩称无杀人之意,被二审驳回,仍可上诉。
张男与吴女自2013年交往,吴女去年4月间提出分手,张男不断打电话、传讯息,多次到她工作的南投某营区找人,想要挽回感情,但吴女不予理会。
吴女去年5月8日晚间例假结束要返营区报到,父亲开车载她到营区,张男开车尾随,晚间9时许抵营区大门附近,见吴女下车、步行到后座要拿行李,竟踩油门开车冲撞。
没想到张男还不罢休,再倒车、加速冲撞吴女,狠心辗压她身躯,还拖行2公尺远,吴父坐驾驶座猛遭冲撞,双脚及下背挫伤,紧急下车追车,但张男开车回转逃逸。吴女伤势严重,紧急送医救治。
张男到案后,坦承开车撞人,但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他未高速冲撞,也想下车察看吴女的伤势,但驾驶座车门打不开,才开车离开;本想自首,但刚要出门,警察就上门了。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画面,认定张男从撞车到回转离去的动作,且撞击后,再加速辗压吴女,手法凶残,致人于死的立意很明显。一审法官以张男分手后纠结怨恨,以开车冲撞、辗压的极端残暴方式报复,使吴女身心受创,手段残酷且犯后否认杀人,依杀人未遂罪判7年2月。
张男不服,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原审认定全案属杀人未遂罪,罪刑相当、符合比例原则,且张男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失,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