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过地面积水喷湿副总 驾驶回头摇车窗呛:刚溅你水的人是我
在花莲某公司任职的林姓副总经理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许行经花莲县花莲市美工六街时,被张姓男子开车溅起的水花弄湿,没想到对方竟然还回头摇下车窗呛声,「刚溅你水的人是我」,接着就是一顿揍,造成头部、右眼挫伤等伤害,整整4个月无法工作,气得提告求偿90万元。
▲两人争执的原因其实是更早之前的行车纠纷。(示意图/记者林敬旻摄,与本案无关)
林姓副总经理在判决书中提到,当天张男驾驶的车辆由美工路左转美工六街,车轮不慎溅起地面积水,当时他刚好走在路边,结果遭泼湿衣物,起初不以为意,没想到对方见状后竟然将车开回来,并摇下车窗呛声「刚溅你水的人是我」、「你撞我的车不赔」,他回了一句「是你的车撞我的车」,结果惨遭暴揍脸部3拳,导致头部、右眼挫伤、流鼻血。
林姓副总经理指称,张男犯案之后随即驾车逃逸,留下他一人坐在马路边,加上因为伤势严重,整整4个月无法工作,至今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可见态度有多恶劣;虽然刑事方面已有判决,但他还是气不过,因此决定提告民事求偿90万元。
对于上述指控,张男不否认开车溅水、打人等事,但他不认同工作损失赔偿和慰抚金的部分,就算副总声称停工4个月,每月损失10万元,却不愿意提出新转资料,出示的薪领签收簿也只是单方面制作的文书,真实性仍有待确认,况且溅水只是一场意外,真正的原因是双方在这之前有过行车纠纷,「我离开是主动到派出所告知案情,并非逃逸。」
花莲地院法官认为,林姓副总经遭打伤是事实,请求赔偿并不妥,但在工作损失部分,根据医院的病历资料看来,只有右眼一处受伤,左眼完好无损,综合治疗情形以及经过等因素判断,受伤后无法工作的期间应为一个月较为适当;此外,最有争议薪领签收簿的确没有盖公司章,难以认定他是否每个月真的可以领取现金10万元的薪资,最后判张男应赔偿15万4545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