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凱犯傷害罪判2月、恐嚇處拘役50日 上訴遭駁定讞
艺人康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资深艺人、中华演艺总工会前理事长康凯(本名陈桓浩)被控与工会员工因交接起冲突,出手殴打并出言恐吓对方,涉伤害、恐吓罪,台北地院审理,依伤害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依恐吓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康凯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定谳。
本名陈桓浩的康凯今年78岁,检方指控,康凯2023年9月15日离开工会时带走有证书字样的物品进行交接,但被员工阻止,康凯出手掐对方脖子导致员工受头部、身体多处挫伤,事后,康凯再对员工称「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简单」。
检察官指控,2023年10月16日,康凯又以LINE向被害人恫称「你还要干下去的,我找你很简单,你懂吗,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简单」,员工提告,检方侦办依伤害、恐吓罪起诉他。
对于被控伤害、恐吓罪,康凯辩称,他没有动手殴打对方,还表示离开工会拿走自己的东西并没有犯错,而对员工说的话也只是气话而已。
一审判决后,康凯不服,提上诉。高院依相关证人证述和事证,认定康凯确实有出手施暴,犯刑法伤害罪;而他透过LINE与被害人通话时又使人心生畏惧,犯恐吓危害安全罪。
康凯质疑被害人没有马上提告,又否认对方有受伤,但高院认为没有马上提告的原因很多,不能因为这样就认为被害人没有受到伤害,康凯上诉反复争执法官的判决论述、任意指摘一审量刑过重,上诉无理,因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