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受灾商民 海关提供减免关税、快速通关6大协助
关务署逐一细部说明,可适用于企业或民众个人,包括:1、进口货物受损免税:进口货物起卸以后,验放以前,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损失或损坏致无价值者,得依关税法第50条规定免征关税。已缴关税且于提领前遭受天灾事变致毁损者,亦得依关税法第64条规定申请退税。
2、救难物资免税通关:政府机关为紧急救难自行进口或受赠的器材及物品,得依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免征关税。若未能及时取得中央主管机关(例如内政部或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免税文件,得依关税法第18条规定先向海关办理押款进口。
3、救济物资先行通关后补文件:进口供灾区救灾与重建所需民生物资、医疗药品及器材、工程机械与器(机)具及设备、环境清理消毒所用机具及药剂等救济物资,因时间急迫无法及时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免税核准文件时,依救济物资进口免税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可向进口地海关具结系供救灾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税进口。但申请人应于货物放行之翌日起2个月内,依同法条第1项规定补办申请程序。
4、受损保税物品除帐:海关监管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免税商店、离岛免税购物商店、科学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业者及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保税货物遭受灾害而致损毁,得依各该法规申请核实除帐。
5、原料冲退税期限可展延:因天灾事变致无法如期办理原料冲退税,可依关税法第63条第4项规定申请延期,最长1年。
6、快速通关单一窗口:各关机动成立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单一窗口,以利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关务署指出,商民如对于上述协助措施有不明了的地方,可就近洽询当地海关,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免付费专线0800-005-055或下列各关紧急救难及救济物资进口快速通关单一窗口电话向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