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司法不公 载汽油到苗栗院检要放火 最终判决出炉
汤姓男子2018年购买柴油、汽油共600公升,开着大货车闯入苗栗地方法院及苗栗地检署大厅前,泼油扬言「不要靠近,我要点火了」被判刑8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汤姓男子因多次提告、诉讼结果未如己意,认司法不公,2018年他购买柴油、汽油共600公升,开着大货车闯入苗栗地方法院及苗栗地检署大厅前,泼油扬言「不要靠近,我要点火了」,法警及时制伏,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依预备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定谳。
2018年9月17日下午汤男驾驶大货车至加油站,购买超级柴油、95无铅汽油各300公升,再将部分汽油以玻璃瓶、宝特瓶分装,瓶口填充卫生纸后,置于大货车后车斗上,当天下午3点多他驾驶大货车载运油品前往苗栗地院及地检合署办公大厦一楼大厅前。
杨男将车上7个油桶先后推落滚至合署办公大厦一楼大厅内,致油桶内汽、柴油四处溢流,并对在场人扬言:「不要靠近,我要点火了」等语,经苗栗地检副法警长趁他不注意时,在他尚未自裤子口袋内取出打火机点火前,即将其逮捕。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依医院精神鉴定结果,认定汤男患有重郁症多年,案发当时他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降低,减轻其刑。
合议庭斥责汤男枉顾在合署大厦办公、洽公及应诉等民众之生命财产安全,甚属不该,惟念及他与苗栗地院及地检调解成立,各赔偿油渍清理费用,依预备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罪判刑8月,检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