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接送司机猥亵小五童 她惊爆:叔叔隔着衣服摸我胸
▲叶男利用接送小珍的期间,将他载到某处停车场趁机猥亵。(示意图/pixabay)
新竹一名公所外包砍草员叶男,平时兼职帮忙接送小珍上下课,但叶男却利用机会将小珍带往停车场摸胸猥亵。叶男坦承犯行,法官斟酌叶男除抚摸被害人外,未再有进一步非礼之行为,再姑念叶男犯坦承犯行,并与小珍及其母亲达成和解,态度尚称良好,新竹地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2年,缓刑5年,期间保护管束。
叶男(化名)是公所外包的砍草员,因为有经济压力,所以利用空闲之余兼差赚钱。叶男受小珍(化名)妈妈委托,每周两次到校接送就读国小五年级的小珍放学,2017年12月某日,叶男利用接送的机会,将小珍带往附近一处停车场对小珍摸胸,事隔不到一个月,叶男又再次以相同手法,将小珍带往停车场猥亵得逞。小珍不愿隐忍,向同学诉苦,最后才惊动校方,对叶男提告。
小珍证称,「叔叔都直接隔着衣服摸我胸部,不会摸我其他身体部位,我不喜欢被摸,只要大叫,叔叔就会停下来」。
叶男坦承犯行。法官查阅监视器画面,确实发现叶男驾驶小客车将小珍载往停车场停留,老师及同学也证称小珍曾表示遭到叶男摸胸。因此法官认定,叶男有犯罪事实。
法官认,叶男是一时冲动,欲令智昏所致,相较于处心积虑预谋犯案,又或性犯罪之惯犯甚至性心理病患而言,恶性较轻,且犯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并获得谅解,显见具有悔意,依叶男所犯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属情轻法重,客观上引起一般同情,即使依最低刑度仍嫌过重,因此依刑法59条予以酌减。
法官审酌,叶男明知被害人年纪小,为满足私欲,罔顾被害人身心、人格发展及心灵感受,2度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行为实不可取,本不宜轻纵,斟酌叶男在案发时除抚摸被害人外,没再有进一步非礼的行为,造成更大伤害前即罢手,显示人性尚未泯灭,姑念叶男犯坦承犯行,与被害人及其母亲达成和解,且向法院表示愿给对方缓刑机会,因此依2次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各判刑1年6个月,应执行2年,缓刑5年。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免费图库pixabay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免费图库pixabay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