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判决书公开 「小沈1500」非贿款
京华城案,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遭判刑17年,承审合议庭10日将判决书寄送给当事人并公开上网。(本报资料照片)
京华城案,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3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违背职务收贿、图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判刑17年,承审合议庭10日将判决书寄送给当事人并公开上网,多达391页逾26万字的判决书,除了说明「小沈1500」不是贿款,但210万元政治献金是贿赂外,更暗指柯文哲「让法院承受不当之压力、干扰法院独立审判的空间」。
柯文哲案北院宣判当天,合议庭提供35页新闻稿资料,认定柯遭起诉的罪名都成立,考量他犯后完全不能正视己身错误,严重耗费有限司法资源,依收贿等4罪判刑17年,合议庭昨公开的判决书不含附表共391页,进一步详细说明重判理由。
首先是外界最关切的柯的工作簿内「小沈1500」是不是贿款?判决书认定,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指示下属到银行提领1600万元的时间点,是民国111年9月12日至111年10月17日,与柯的工作簿上记载「111年11月」的时间有间隔,再加上无法证明1600万元用来交付柯,无法认定沈行贿柯1500万元。
但判决书指出,如果沈庆京给210万元只是捐赠民众党的政治献金,威京集团的鼎越开发公司董事长朱亚虎为何要传讯息给柯文哲高中同学李文宗,且之后柯、沈共有10项作为可认定,政治献金本质上是沈庆京感谢柯文哲转变北市府一贯认定、未等行政诉讼结果,协助京华城案「送研议」取得容积率的贿款。
合议庭并在判决书中提及柯遭搜索时,检廉在他办公处所查扣撕碎便条纸笔记,上面记载柯文哲自承是他所书写「晶华→orange出国」等文字;113年8月27日返国的许芷瑜,急于同年月29日订购机票搭机赴日本,可见柯文哲确有指示共犯或证人离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