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 vs 北检」大斗法! 时间轴一次看

▲柯文哲 vs 北检 大斗法。点图可放大。(图/记者曾筠淇制)

记者曾筠淇/综合报导

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深陷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26日北检侦结将柯文哲等11人起诉。柯文哲、应晓薇、沈庆京、彭振声、李文宗尤其受到关注。《ETtoday新闻云》也整理出相关时间轴,带读者了解状况。

新闻目录

2024年12月26日、27日|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

2024年12月27日|北检抗告

2024年12月29日|北检抗告成功

2024年12月29日|柯文哲7000万元交保

2024年12月30日|北检再抗告

2025年1月1日|北检抗告成功

2025年1月2日|4人羁押禁见

2024年12月26日、27日|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

检方26日主张,柯文哲涉犯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灭证之虞,仍有羁押必要,请求继续羁押禁见。

辩护律师团主张,检方指控柯文哲在不详时间、地点收受沈庆京面交1500万元现金,但「证据在哪里?」同时批评检方以柯文哲助理「橘子」许芷瑜出境不归,作为有共犯在逃、柯有勾串灭证之虞的理由,但「许芷瑜不是京华城案被告」。

检方反驳,林洲民(柯文哲台北市长任内的都发局长)证称柯全程参与京华城案,林明白向柯告知京华城改建案位于商业区、屋龄未达都更年限,不能适用都更奖励,柯仍执意推动。检方喊话「各位可以不相信检察官,但应该相信证据!」

柯文哲则说,「编了故事,对我有利的都不说,找曲解我的证据才放进来」。柯并解释在押期间曾拒绝被提讯出庭原因,是听室友说被提讯前1天会先收到传票,「我怎没有」,每次都是当天一早被拉出舍房带走,「我很生气,就耍脾气不去了」,后来检方先给他传票,「我就乖乖出庭了」。

▲柯文哲返家后,又出门前往新竹探视父亲 。(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法官问柯文哲「能提供多少保证金或其他方式,可担保按时出庭」,柯一时没会意,急着说「我如果跑了,民众党就毁了,我不会干这种事」。经律师团解释法官意思,柯答称「法官怎么裁定,我就遵守,该怎样就怎样」。

历经近5小时审理后,北院今天凌晨3点15分裁定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此外,北院裁定应晓薇以1500万交保、沈庆京以4000万元交保、彭振声500万元交保。至于李文宗,先前已因政治献金案被裁定200万元交保,法官这次裁定他追加800万,李文宗最终以1000万元交保。四人均须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5嫌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除彭振声认罪,其余4嫌均不认罪,但卷证显示5嫌犯罪嫌疑重大,行收贿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图利京华城公司高达100多亿元,若判决有罪确定、重刑可期,而涉犯重罪常伴随逃亡的高度可能,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

裁定理由续指出,柯文哲依检察官所提出撕碎字条、对话纪录等证据,并有相当理由足认有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之虞。

但合议庭认为,本案经检察官侦查完备而提起公诉,且重要证人于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法院并无接续检察官实质举证责任而依职权调查证据之义务,审酌柯文哲等人涉案情节、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维护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并衡量比例原则,柯文哲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处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羁押,而无继续羁押之必要。

▲柯文哲原本以3000万元交保。(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2024年12月27日|北检抗告

北检不满法院裁定交保,27日晚间向台北地院提出抗告。检方表示,不服法院就柯姓、应姓、沈姓、李姓等4名被告具保等裁定,依法于27日晚间9时30分许,向法院提出抗告。另就彭姓被告部分,不提抗告。

检方指出,法院所裁定的羁押替代措施,尚不足以担保羁押必要性发生之可能,「且无附加科技设备监控等配套措施」,意即交保后,仍有逃亡、勾串灭证之虞。至于不对彭振声交保裁定抗告,是因彭于侦查中已认罪,接押庭时,当面向法官允诺不会翻供。

2024年12月29日|北检抗告成功

高院29日撤销地院裁定,并发回更裁。

合议庭认为,柯文哲、李文宗所涉收贿、图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庆京涉嫌交付贿赂罪嫌重大;应晓薇涉嫌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贿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惟原裁定对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性乙节,未就衡量事项为必要说明,复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属实不备。

合议庭指出,又原审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另应晓薇持有2本护照一事,原裁定未审酌此项攸关逃亡与否之重要事实,仍未有恰,因此认定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

▲柯文哲交保后受访画面。(资料照/记者陈家祥摄)

2024年12月29日|柯文哲7000万元交保(再补4000万元)

29日下午3时,北院重开羁押庭,深夜11时宣布裁定结果,柯文哲7000万交保(再补4000万),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得配戴电子脚镣,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

另外,北院也裁定应晓薇3000万交保(再补1500万)、沈庆京1亿元交保(再补4000万)、李文宗2000万交保(再补1000万),30日起3人同样都要配戴电子脚镣,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

合议庭认为,应由检方传唤许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目前并非继续羁押柯文哲的理由,至于检方主张柯对同案被告、证人具有「实质影响力」,若交保会有造成证词改变的风险,但柯已表明将尽快辞任民众党党主席,是否继续接触同案被告、证人的疑虑将降低,柯与妻子陈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

合议庭表示,如依检方主张,把「实质影响力」的效果贯彻到底,则日后如有政府官员涉案,就一律要羁押,但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论,不能认为一定要羁押,除维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并限制住居与限制出境、出海等条件,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监控设备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则,而无继续羁押必要。

▲柯文哲日前离开北院画面。(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2024年12月30日|北检再抗告

柯文哲30日下午3时40分才离开法院,北检就在5时证实,将依法对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4人交保部分提出抗告。

检方认为,在被告行动自由未受拘束的情况下,并非100%无风险的措施,且对于被告与其他共同被告、证人间的接触与串供行为难起作用。检方主张沈庆京、应晓薇在侦查初期就有逃亡事实;另外,柯文哲多将现金交由许芷瑜保管,也可能透过通讯软体、第三人来作为串证管道,因此有羁押必要。

2025年1月1日|北检抗告成功

高院1日审理后,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除了柯文哲以外,涉案的李文宗、应晓薇、沈庆京等人的交保裁定,同样被撤销。

高院表示,参酌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或证人之供述未尽相符,显尚存勾串空间。高院也认为,柯文哲为前台北市长及民众党主席(现为前主席)、沈庆京为威京集团负责人、应晓薇为台北市议员、李文宗为众望基金会董事长,其等与共犯、同案被告、相关证人间,具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等关系,显有事实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间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高院认定,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证人亦未经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交互诘问程序,参酌前揭事证,堪认被告4人与各该共犯或证人之勾串空间仍属存在。高院表示,现今科技发达,被告4人保释在外后,显可轻易利用相关通讯软体进行隐密通讯而与共犯或证人勾串。

高院因此认定,检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当,非无理由。原裁定既有未尽之处,合议庭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另为适法之处理。

▲检方两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还押北所。(图/记者李毓康摄)

2025年1月2日|4人羁押禁见

台北地院2日三度召开羁押庭,经数小时庭审后,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北市议员应晓薇、前北捷董事长李文宗4人全部羁押禁见。

北院裁定表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够事实认为他们可能会湮灭证据或者勾结共犯和证人。此外,他们所涉及的罪行,最轻的刑期也有5年以上,因此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2、3款之羁押原因,4位被告均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未经判决确定,应视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