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自願落髮「依法」處理 昔邱義仁羈押也曾剃髮
2008年12月邱义仁羁押时理平头,引发人权团体批评。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容积率案羁押禁见,进入侦查第2押期,台北地检署今天第8度提讯柯出庭,柯解送步下囚车时仍上手铐,但已经理成光头;知情人士表示,柯文哲理光头是依其自愿,且羁押法订有明文规定。
羁押法第47条规定「为维护被告之健康及卫生,应依季节供应冷热水及清洁所需之用水,要求其沐浴,并得依其意愿理剃发须」,柯理发是依规定后段文字办理,只要当事人提出,所方会尊重个人意愿处理。
谁在柯文哲头上「动刀」?依「法务部矫正署所属矫正机关遴调视同作业收容人指引」,为因应「受刑人作业实施办法」修正施行,有关受刑人从事炊事、打扫、营缮、看护、协助场舍庶务及其他由监狱指定事务等,均视同作业。
指引说,为协助机关运作,拟订遴调视同作业指引适用成年受刑人、被告及强制工作受处分人为「作业受刑人」,也就是说,柯理的光头是看守所「狱友」剃的,作业受刑人会利用白天放封时间进入柯羁押的「禁见3人房」帮柯弄头发。
羁押中被告想剃头不必花钱,但顾不得美观,由于收容人剃头以后对舍房的清洁、卫生管理均有益,管理员不会过问原由。
2008年12月,最高检察署前特侦组侦办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涉在前总统陈水扁授意下协助支领机密外交经费,令邱羁押禁见,邱在狱中将一头长发削成三分头,当时即有民进党人士「栽赃」检察官故意利用剃头来羞辱邱。
台北地检署今天上午第8度提讯柯文哲,柯理光头。记者黄义书/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