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新‧视‧野-后COP27时代 台绿色金融政策省思
此次会议最重要的决议,是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机制,用来为已发生极端气候事件冲击的国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主导此议题谈判的巴基斯坦气候部长拉赫曼(Sherry Rehman)强调:「损失与损害基金不该被视为慈善,而是形塑我们共同未来的头期款,伸张气候正义的头期款。」发展中国家将「损失与损害基金」视为谈判红线,经过两周的谈判,成功松动欧美国家的反对意见,使其接受设置此基金。
且发展中国家主导的委员会,可决定后续基金捐助国与受助国的遴选准则。前期欧美在谈判过程时,尝试把全球最大排放国中国纳入捐助国,但依据近期的讨论,委员会倾向将经济水准与人均排放量均高的国家,诸如新加坡、韩国或卡达等,优先纳入捐助国。
此次大会另一个重要决议,是改革多边开发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气候融资。条文中载明「呼吁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股东,改革多边开发银行的做法和优先事项,调整和扩大供资,确保简化获取,并从各种来源调动气候资金。鼓励多边开发银行确定新的愿景,以及适合充分应对全球气候紧急情况的相应运作模式、管道和工具,包括部署一整套工具,从赠款到担保和非债务工具,同时考虑到债务负担,并解决风险偏好,以期大幅增加气候融资」。这项由巴贝多总理莫特利(Mottley)女士提出的「桥镇议程」(Bridgetown Agenda)启动了国际金融体系的根本改革。
综合上述发展趋势,台湾金管会目前虽已提出「绿色金融行动方案3.0」,强化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加速气候相关资讯揭露,本质上仍是聚焦推动金融支持企业减碳。但此次COP27后,国际金融趋势更重视加速补足调适资金缺口、考量新增损失与损害基金,以及在对外贷款纳入气候因素。这些都是台湾现行绿色金融政策忽略的要项,亟需尽速补足,方可确保金融体系有能力因应气候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