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新视野-碳费还是碳交易? 专家:应先反思哪种工具能达到减碳目标

回顾台湾的碳交易制度建立过程,李坚明提到台湾约于1999年开始规划国内的碳交易制度,并以2015年通过的《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做为法源依据。在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也制定温室气体盘查方式,并开放企业以抵换专案的方式,获得碳权。由于优先盘查的都是高温室气体排放产业,因此抵换专案所核发的碳权,多数企业都准备用来抵销企业本身的排放量。此外,台湾也尚无公开的碳交易市场,这导致现行企业拥有的碳权,缺乏透明的定价机制,难以交易。

此外,李坚明说明政府在2021年之后,便倾向征收碳费,要求排放者应将温室气体排放视为企业成本,而碳费与碳交易需要不同的金融规范制度,因此国内的碳交易机制发展也随之停滞。然而,随着全球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受到重视,跨国企业承诺达成碳中和,也要求供应链提供的产品需要碳中和。做为以出口为导向的国家,台湾的企业也开始积极布局碳权购买,以符合供应链的要求。

与此同时,目前政府仍维持过去鼓励企业加入RE100,由企业购买绿电达成碳中和的方向。但李坚明指出这样的策略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忽略了台湾本身的国家温室气体减量需求。首先,目前台湾的再生能源发电量尚未能支持所有的企业对绿电的需求。因此当企业分别购入绿电时,将使全国电网的电力排放系数居高不下,难以达成电力系统脱碳的目标。

李坚明也解释,在供应链的压力下,台湾的企业已纷纷宣示减量目标,因此企业已经自行设定排放总量,政府应有更好的交易制度,协助企业达成减量目标。李坚明提到,若能协助企业更容易购买国际自愿交易市场的碳权,同时也会帮助台湾达成碳中和目标。举例来说,台湾内部在各方努力下,一年可减少1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当量,但当有企业额外向国际市场购入碳权,假设为1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将使台湾的排放量减少达11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李坚明最后提到,无论是哪一种碳经济措施,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应重新审视希望达成的减碳目标,并确认哪种措施能确实提供诱因达成减碳。如碳交易提供了发展负碳技术的经济诱因,但也被批评提供大企业「赎罪」的方式。征收碳费则有排放者付费的优点,但碳费费率太低则经济惩罚不足,太高又超过中小企业的负荷,产生经济上的困境。因此,应该反思哪一种碳定价措施才能实际达成减碳的效果?才是台湾达成净零排放的重要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