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侦法只抄德国半套 绿委忧:缺但书恐变霸王条款、侵害人权
绿委庄瑞雄质疑,他翻阅德国刑事诉讼法,发现科侦法是援引于此,但却是抄半套,德国就有设置两但书,但此法并无,他也担忧补声请法院许可书恐变成霸王条款。(翻摄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审议「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案,由于科侦法有授权检警使用M化车、GPS、热显像仪侦查,绿委庄瑞雄质疑,他翻阅德国刑事诉讼法,发现科侦法是援引于此,但却是抄半套,德国就有设置两但书,要求检警要穷尽侦查手段才可向法官声请,但科侦法并无,且法条还指可于实施后三日内声请法院许可,质疑恐有变成霸王条款疑虑。
庄瑞雄表示,科侦法有规定检警搜证只能24小时,超时有法官保留原则,但他翻阅德国刑事诉讼法,发现科侦法援引该法,却没有同步采纳检警发动要件,以及对受干预第三者的权利救济部分。
庄瑞雄指出,院版第四条,若调查人员认为疑犯可能触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须法官保留,才能使用空拍机等监看设备,因可能会干预到非当事人之隐私权,但却漏掉德国两但书,包含要有「其他手段无法调查的犯罪事实」、「针对非调查主体的人,必须要事实上与当事人有联系之人」。
刑事厅长李釱任说,通讯监察规定是用列举的重罪原则、最后手段性原则、侵害最少原则。不过,庄瑞雄质疑,这是制式教科书讲话,对其他相关人的影响如何?
庄瑞雄强调,科侦法第七条有霸王条款,这很可怕,法务部跟德国版本都有经法官保留后,皆可采极端手段,但德国是要穷尽必要手段,才可以向法官声请,现在却是抄半套,并非这样规定。
庄瑞雄说,科技侦查会极度侵害人权,影响第三人,这也会赋予政府太大权力,无可避免会有政争问题,因此不能开玩笑,因此他也询问该法是否有再调整地方。
法务部长郑铭谦说,现在科技侦查仅限于第2条GPS、第3条M化车、第4条热显示仪的设备,对人不可录音、刺探内容,只是追踪。
不过,庄瑞雄质疑,他讲的是人权保障、科技的射程范围,现在只设定三种告知受调查人的条件,分别是法院许可、紧急状况经过法院核发、紧急状况后经法院停止施行调查,只要不超过24小时,可跟拍23小时或不超过2日,后续再补发通知书就好,且依据第7条,侦查后3日内再由法官追认就好。
郑铭谦说,短期24小时干预很轻微,但庄瑞雄认为,轻不轻微,每个人判断不同,但他担心过程浮滥,每个人都使用第7条补发法院许可,民众希望有更好武器打击犯罪,但还是有疑虑,过去马王政争也是,人性都会选最极端、最好用的。
庄瑞雄质疑,后续民众如何救济?李釱任回应,草案研议有跟法务部提出看法,警察机关在做科技侦查程序应做行政开案,开案可以追踪有无超过24小时或2天,在用行政监督处理;郑铭谦回应,后续会有内控机制。
不过,庄瑞雄说,为何这部分不放在刑事诉讼法,该法准用刑事诉讼法是检察官和法官,但司法警察或调查人员,民众怎么救济?
绿委钟佳滨说,该法限制到24小时内的法官保留,放宽至「侦查有必要时」,比照搜索概念,但若无法找到犯嫌,缩小至确认跟犯嫌有联系的人,有哪些条件可以规范。郑铭谦表示,追查跟犯罪案件,人车都有可能规范。
对于M化车搜证改为完全法官保留、无关资料不得使用应立即删除部分,钟佳滨质疑,捞进来的手机有可能包含第三人等,怎么决定要捞哪些号码。法务部说,M化车无可避免会搜集到第三人的手机号码,没有个人资料,因此要求比对时可以暂时保有,但一旦分析完就必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