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丁国家公园开沙滩车!揽客2688次、破坏木栅栏 法院判业者无罪
▲垦丁国家公园经营沙滩车,法院判无罪 。(图/资料照)
记者刘人豪/屏东报导
屏东县恒春镇水蛙窟社区理事长林姓男子,与儿子、尤姓、龚姓居民,在垦丁国家公园特别景观保护区,经营沙滩车招揽游客行驶水蛙窟草原、龙磐公园,并夜赏梅花鹿、观星,次数至少有2688次,还涉嫌破坏木栅围栏,依违反国家公园法、妨害公务等罪起诉,屏东地方法院认为检方的证据不足,判4人无罪。
根据判决,林男等4人经营沙滩车,在国家公园特别景观保护区内驾驶沙滩车,行驶水蛙窟草原上,明知特别景观区经营沙滩车开垦土地之使用,并非许可事项,应予禁止,擅自在龙磐公园及水蛙窟草原,招揽游客夜赏梅花鹿、观星,以每部沙滩车载客1至2人,每车收400元至1600元不等夜游费用。
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人员于2020年8月13日现勘时查觉,土地因长时间行驶压辗过后地面植被遭破坏失去保护,深沟受雨水、表面受强风影响,产生冲蚀情形。龙磐草原地表本为长年风吹砂所堆积地层,因地表植被遭辗压死亡后缺乏保护,水蚀与风蚀加剧造成祼露恶化,起伏地形处不断遭辗压破坏后,除造成表层土壤冲蚀外,更使地底层石灰岩露出。
▲恒春垦丁水蛙窟大草原,被飙成「黄土拉链」。(资料照/记者陈昆福翻摄)
检方指出,4人长期违法从事经营沙滩车活动行为,屡经劝导取缔仍不停止,2021年2月13日起至同年9月3日止,拍到4人驾驶沙滩车多达2688次。
法院认为, 4人行为并非属于国家公园法第25条所列事项,仅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7款(将车辆开进规定以外之地区)、第8款(其他经国家公园主管机关禁止之行为),而应依同法第26条规定,仅受行政罚之制裁。
法院指出,依卷内证据,仅能认定林男等4人有遭查获共8次违规行为,但不论依个别或加总之次数,尚不足以证明已达到「情节重大致生严重损害」程度。8次中林男3次、林男儿子3次、龚1次、尤1次,单纯以此次数,难认已达情节重大情形,且因案发地点裸露主要为长时间多次游客驾驶沙滩车进入造成,不能以此次数证明致生严重损害,至于其余次数部分林男等4人均否认。至于检方认为林男等4人有毁坏木栅围栏行为,法院表示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是林男等4人所破坏,林男虽在2018年,于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案发地点修缮损坏木栅围栏时,在场表示「你们做一做,我们晚上还是会把门打开找人进去观星」等,但距离起诉木栅围栏遭破坏时间2020年8月13日前某时相隔甚久,难认与本案有所关连。综合上诉原因,判4人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