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持刀要脅強迫性關係 揚言散播性愛影片

恐怖情人!屏东县一名女子在工作时认识男子,双方交往过后,男子出现控制欲,情绪易失控、自残,女子决定分手,未料这名男子变本加厉跟踪、传恐吓讯息,扬言对其家人不利等,甚至趁她在遛狗时,尾随恫吓「包包有刀」,要求发生性关系,若不从恐吓散播性爱影片。屏东地院审理后,将男子依强制性交罪判刑10年,违反犯罪保护令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子明知法院已经核发民事通常保护令,不得对女子与其家庭成员,不得有骚扰、接触、跟踪、通信、通话等非必要联络行为,应远离前女友住居所至少100公尺。这名男子竟趁女子在遛狗恫称「我包包里面有刀」,使其心生畏惧,要胁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还拍摄性爱影片,并拿影片威胁女子。还传简讯恫吓对方10次,违反保护令。

法院审理认为,这名男子是累犯,先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确定,并在缩刑期满执行完毕,这名男子未能记取教训,竟再犯本案两次强制性交罪、10次违反保护令,对刑罚反应力薄弱,具特别恶性。

判决指出,被害女子长期受胁迫,处于身心持续受强烈煎熬处境,犯罪手段恶劣,法院审理过程时,回忆案发过程多次哭泣,尚未从心理创伤恢复。男子违反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应处有期徒刑10年、违反犯罪保护令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恐怖情人!屏东县一名女子工作时认识男子,双方交往后,男出现控制欲,情绪失控、自残,女子决定分手,未料这名男子变本加厉,跟踪、强迫发生性关系等恶劣行径。图示意图。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