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前男友偷拍性影像传配偶 违反保护令恐吓砸车
嘉义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前男友阿德(化名)在交往期间偷拍性影像,分手后更持续骚扰、恐吓甚至持铁棍砸车,精神几近崩溃,向对方求偿。(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嘉义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前男友阿德(化名)在交往期间偷拍性影像,分手后更持续骚扰、恐吓甚至持铁棍砸车,精神几近崩溃,向对方求偿。法院审理后,判决这名恐怖情人须赔偿115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小美与阿德去年1月间交往,同年6月分手后,阿德不甘心,竟将交往期间偷拍的性影像传送给小美的配偶,还多次传送「我会让你更痛恨我」、「一定让你后悔认识我」等恐吓讯息,甚至持铁棍到小美经营的槟榔摊骚扰,作势砸车。
小美不堪其扰,向法院声请保护令,嘉义地院于去年8月21日核发保护令,裁定阿德不得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等行为,并应远离小美住所及工作场所至少100公尺。
然而,阿德无视保护令,持续传送讯息骚扰,甚至打电话威胁「下次应该就不是砸车而已啦」、「不怕死的我看到谁我就直接撞他」等语,让小美生活在恐惧之中。
小美崩溃之余,对前男友提起刑事告诉,并附带民事求偿230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小美减缩请求金额为115万元。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阿德行为已构成恐吓、强制、妨害秘密、违反保护令等罪,刑事部分已判刑确定。民事部分,法官斟酌双方身分、经济能力及侵权行为程度,判决阿德应赔偿小美精神抚慰金,摄录性影像20万元。恐吓20万元。传送性影像予配偶20万元。强制行为20万元。恐吓2罪各10万元。违反保护令15万元。总计1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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