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用会同或会商?李应元喊差异不大:各部会都有责任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8日审查《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而针对条文中的「会同」、「会商」争议,环保署长李应元会前受访强调,治理空污各部会都有责任共同承担、协力,因此会商、会同差异不大,而行政程序最后部分,「会同」加「会衔」发布,代表相关部会对此负有完全的责任,若争议太大,会建议委员会保留到最后协商,尊重立法院。
经济部与环保署在空污法中「会商」、「会同」用语乔不拢,而李应元28日出席空污法审查前受访表示,非常高兴朝野各党团都有提出修正条文,代表大家对空污的高度重视,也特别拜托加速审查,因为很多移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或总量管制相关的加严标准,都希望加速通过。
李应元进一步说,行政院长赖清德去年12月21日主持空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记者会时,特别强调空污是施政重点中的重点,并强调治理空污不是环保署或地方政府的工作,所有部会都要参与治理空污,有责任共同承担、协力。
李应元接着说,在此前提之下,会商、会同用词差异不大,而过去彼此曾出现沟通比较不良的现象,但这两年没发现这样的状况,因此行政程序最后,会同加一个盖章、会衔发布,代表相关部会对这件事情负有完全责任,若争议太大,则建议委员会保留到最后协商,尊重立法院。